郭敬明  昨天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女作家庄羽状告郭敬明抄袭一案胜诉。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,即郭敬明与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出版方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,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的出版、销售行为。在此基础上,还判决郭敬明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,以示惩戒。

  早在2003年12月,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,称郭敬明所著小说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一书剽窃了其《圈里圈外》一书的部分故事情节。随后,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,认定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《圈里圈外》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,在整体上构成对《圈里圈外》的抄袭。对此判决,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均表示不满,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。

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当庭驳回了郭敬明的上诉要求,认定郭敬明确实在整体上造成了对庄羽作品的抄袭,认为“两本书相似或雷同之处很多,难以用‘巧合’来解释”。二审法院在维持原判的同时,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,为了对其行为给予惩戒,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,并要求其在15日内在《中国青年报》上公开向原告道歉。

  庄羽称对判决结果很满意:“一审判决后,我本来想郭敬明如果能够道声歉,我们私下解决就完事了,不料他不服继续上诉。”当天郭敬明并没有出庭,其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。

发表评论
表情
emotemotemotemotemot
emotemotemotemotemot
打开HTML
打开UBB
打开表情
隐藏
昵称   密码   游客无需密码
网址   电邮   [注册]